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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资质必一运动·(B-sports):九龙治水,互相“打架”,小水电环保监管乱象丛生
本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小型水电站毁坏生态环境的案例频遭曝光,小水电的无序研发问题开始沦为舆论焦点。近年来,随着小型水电站毁坏生态环境的案例频遭曝光,小水电的无序研发问题开始沦为舆论焦点。在此背景下,中央环保督察组去年发布了全国小型水电站无序研发及涉及环境毁坏问题表格,但面临中央环保督察组明确提出的具体排查指令,不少省份却陷于了进退两难、无从下手的失望境地。近期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小型水电站数量高达4.7万多座,遍布全国各大流域。目前我国小水电行业发展的真实情况如何?点多面广的小型水电站究竟不存在哪些环保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上,各地为什么左右为难、进退失据?记者早已展开了调查专访。
长江经济带将近千座小水电站并未做到环选为彻底解决下泄生态流量严重不足、梯级过密、部分河段减流干枯等环境问题,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均把修缮长江生态环境作为今年的压倒性任务。将近一个月来,针对长江经济带小型水电站无序研发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上述部委相继积极开展了摸底核查。据记者理解,上述摸查工作目前已基本已完成,正在对系统核实各方不存在异议的小型水电站。“特别是在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建设投产的一些水电站,因机构更改、部门迁往、电站出让、资料遗失等多方面原因,无法在短时间内寻找项目国家发改委文件,造成这类小型水电站目前还在审核中。
”水利部农村水电与水库移民司涉及负责人告诉他记者。更好的问题来自地方。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长戴柱新在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湖北省排查调研结果情况不过于悲观,全省有一半小型水电站并未按拒绝做到环评。
”与湖北省情况类似于,全国很多省份的小型水电站也不存在缺乏环评的问题。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8年第3号公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核结果》(下称《环保审核结果》)表明,截至2017年底,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已竣工小水电共2.41万多座,其中有8个省总计930座小水电予以环评即动工建设。究其根源,我国很多小型水电站在2002年《环评法》实施前就已动工建设或建成投产。
特别是在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减轻用电紧绷,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大量堰式小型水电站,其结果是不易造成河流水解、断流,冬季枯水期上述问题最为引人注目。“2002年后,业主研发建设小水电前必须做到环评,而对于2002年前建设的电站,国家没强迫拒绝补做环评。虽然有无我的业主不会调补做到环评,但大部分业主显然没环评意识。”戴柱新的说道,“环评报告编成费用偏高和不存在侥幸心理也是业主补做环评积极性偏高的原因。
”生态流量监管主体不明记者在专访中了解到,生态流量严重不足问题也是小水电普遍存在的“短板”。之所以如此,一个最重要诱因是我国尚不统一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一位不愿明示的业主对记者阐释了他的茫然:“我们电站补做了环评,但环评没规定明确的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所以,电站不告诉如何核定下泄流量,更加不告诉如何原作生态堰设施。
在这些拒绝都不具体的情况下,电站大自然不会偏向于少放生态流量,因为敲的越少,用来发电的水量就越多,电站发电收益损失也就越大。”“因为国家缺少生态流量的顶层设计,环保、水利等有所不同单位对生态流量原作不存在异议,每个电站生态流量如何测算也不存在争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为此与电站业主争执。”福建水利厅副厅长厉云不得已地回应。福建并非个案。
记者了解到,现实情况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均已发文拒绝排查、清扫、整顿毁坏生态环境的小型水电站,但明确哪个部委在职能上负责管理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和监管,至今未知。“国家正式成立生态环境部时具体,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监管归其管理。
但在实际操作中,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重点是水电站环评,而非生态流量核定及后期监管。目前,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分设综合处、表水一处、饮用水处、海洋处、水相同源处和农村处,六个处皆并未把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划入自己的管理范围。”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他记者。
为此,记者向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专访催促,其宣教处恢复称之为,因牵涉到生态环境部新的职能问题,三定方案嗣后未定,不便拒绝接受专访。除了监管主体不清外,流域生态环评也是各方争辩的焦点。“虽然近几年生态环境部直言流域生态环保评价,但更加多是在注目单个项目的环评,很少牵涉到整体流域规划研究评价,而这不会造成流域整体生态环保经常出现问题。例如,虽然工业园区单个项目皆超过环评标准,但放在一起时却不会导致工业园区环境失灵。
整条流域的小型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某种程度面对‘单个合规、整体失灵’的情况。”上述知情人士回应。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所副所长张远显然:“由于流域上的小型水电站承载能力究竟是多少,尚不数据承托,因此,我们没办法评判流域研发否有序。
建议通过这次四部委排查,系统评估全国流域小型水电站承载能力。”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拆卸存留争议据理解,此次生态整治的另一个争辩焦点是自然保护区内的小型水电站要不要拆毁。《环保审核结果》表明,截至2017年底,长江经济带中有6个省在自然保护区划界后仍建设了78座小型水电站。
然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小水电,尤其是兼备防洪、灌溉、饮水功能且申请齐全的小型水电站的应否,仍然是让地方环保、水利部门感到头痛的难题。按照保护区条例第32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毁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这意味著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小型水电站必需拆毁。
但是,“自然保护区的小型水电站早已建设运营了几十年,和周围环境构成了新的生态平衡,如若拆毁炸毁,对环境和财产影响过于大。另外,从防洪看作,必需在核心区建设的水电站,究竟建不建?不建的话该地区的防洪体系怎么办?例如,1995年研发建设的江阳水电站在大自然维护核心区内,有7亿立方米防洪库容。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必须拆毁这7亿立方米防洪库容,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性如何确保?所以,江阳水电站拆与不拆卸至今仍并未有定论。”多次参予小水电生态环境整治调研的湖南水利厅副厅长陈绍金指出,“按照《防洪法》《水资源管理法》建设的具备防洪、灌溉功能的小型水电站必需保有下来,因为《防洪法》低于《自然保护区条例》。
”据记者理解,自然保护区内具备综合功能且申请齐全的小型水电站总体数量还在统计资料中。受访者普遍认为,无法“一刀切”全部拆毁,必须区别对待自然保护区内具备防洪、灌溉、饮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工程。社评:谁来为小河断流负责管理?齐抓共管,“三不管”;九龙水利,河断流。
1972年至2000年间,黄河完全年年断流;如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核结果》透露,小水电过度研发导致333条河流经常出现有所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多达1000公里。长江、黄河南北对望,断流问题却某种程度引人注目。断流原因众多,大批小水电的建成投产是其中绕行不出的因素,特别是在是对长江经济带333条河流而言,水电站的不存在堪称其断流的直接原因。
我国小型水电站点多面广,布满在东西南北各大流域,特别是在南方丘陵地带,堪称星罗棋布,很多电站首尾相接,有如珍珠项链环绕着群山。在电力紧缺时期,个头并不大的小水电曾为当地经济发展而立过汗马功劳,但部分小水电正在对生态环境构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是不争的事实。“竖井式”的小型水电站乃是断流的主要“肇事者”。
竖井式水电站“截弯取直”——在河流上游建坝拦水、切断河流,在下游数百米或者数公里近的地方建设发电厂房,河水从水坝必要经隧道转入发电厂房推展水轮机发电,原本的河道因此断流,由此造成的河道干枯,对沿河生态环境破坏力很大。雪上加霜的是,小水电的“截弯取直”还被娴熟运用于项目审核环节——仅有长江经济带就有930座小型水电站“跳过”环评等审核环节,必要动工建设。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并未批先辟”,逾规更加违法。
“意欲闻弯曲,则无以准绳;意欲闻方圆,则无以规矩。”小型水电站的运转并不简单,但监管一起门道多、讲究多,没准绳、规矩,小水电的环保无从谈起,而这恰是目前水电站环保监管工作的“短板”。一方面,针对2002年《环评法》实施之前就已竣工的小水电,现行的监管条文并无具体众说纷纭。《环评法》实施至今已有16年,一大批小水电的“遗老遗少”,依然在依赖惯性“向警方驾驶员”,这类电站否违规?如何惩处?监管部门无据可依。
同时,在明令禁止的自然保护区划界后,居然又“冒出有”数十座水电站,而拆毁与否却莫衷一是,原因在于《防洪法》、《环评法》相互“打人”,前者明确提出防洪市场需求优先,电站库容有防洪重任,拆卸不得;后者则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区不许辟水电站,必需拆卸。那么兼备防洪、灌溉、饮水等功能的水电站,还能否之后留存于自然保护区内?也许只有“新的规矩、新的准绳”才能问这一问题。另一方面,生态流量的涉及规定也让水电站业主和监管部门深感无所适从。
“该敲多少生态流量?不敲的话又该如何惩处?”从业主和监管部门的角度谈,这些标准都过分“模糊不清”,无法落地继续执行。最后,涉及方因“进退失据”而无所作为,生态流量的问题随之显得到底,断流在所难免。显而易见的是,各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甚至相互“踢皮球”,也是造成小水电“并未批先辟”、生态流量监管“无人值班”、流域整体生态环保监管沦为“三不管”地带等一系列相当严重问题的根源。如唐人杜荀鹤所言:“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言翻覆人。
毕竟平流无石一处,时时言说道有堕落。”黄河断流牵涉到上下游9个省区,举国推崇。在农、林、水、电等多个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之下,黄河断流问题获得了彻底解决。相比而言,小电站造成断流等生态问题自水电站问世之日起就已不存在,且“久治不愈”。
这不是小水电“性本恶”所致,而是环保和监管意识严重不足、监管依据缺陷、监管部门失位和整治手段懦弱等深层次问题变换导致。“常制不可以待变化,弃不可以不应万方,刻舟不可以索遗剑。”面临行业形势的日新月异,主管部门在监管理念、思路、方法上也要大大革新。
在补足小水电涉及环保法律法规“短板”的同时,也要尽早议定适应环境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的规矩”。整治有明晰条文依据、监管有具体权责主体,小水电等能源领域的环保问题才不会有迎刃而解的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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